揚 明 刑 事 毀 壞 罪 成
現 年 26 歲 的 無 藝 員 揚 明 , 去 年 因 在 夜 店 襲 擊 保 安 員 而 被 判 守 行 為 , 惟 他 在 守 行 為 期 間 再 犯 事 , 帶 醉 進 入 便 利 店 , 欲 以 回 鄉 卡 購 物 , 其 後 破 壞 店 內 物 品 , 他 早 前 承 認 一 項 刑 事 毀 壞 罪 , 昨 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被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150 小 時 , 並 須 向 便 利 店 賠 償 3,880 元 , 兼 付 堂 費 2,000 元 。 自 認 飲 大 原 名 林 明 樂 的 揚 明 昨 透 過 律 師 對 犯 事 表 示 歉 意 , 希 望 法 庭 給 他 自 新 機 會 。 他 早 前 求 情 時 指 , 事 發 當 日 被 電 視 劇 《 珠 光 寶 氣 》 監 製 戚 其 義 稱 讚 演 技 有 進 步 , 故 相 約 友 人 飲 酒 慶 祝 , 不 料 「 飲 大 」 出 事 。 案 件 編 號 : KCCC3322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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